本所接受胡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九川电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12-16 11:16:2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胡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九川电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8月24日,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第61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平时加班工资5737.68元、年休假工资367.80元,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补偿12503.22元(已扣除支付的社保费用)。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员王异祥 书记员丁妮维……
2012年9月21日,武汉九川电控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平时加班工资5737.68元、基本养老保险补偿12503.22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2012年10月17日,本所接受胡某委托,指派律师王文振先生代理本案。
2012年10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出庭。
2012年12月8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975号《民事判决书》:……一、武汉九川电控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基本养老保险费12503.22元,此款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武汉九川电控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平时加班工资5737.68元,此款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武汉九川电控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年休假工资367.80元,此款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审判员蒋谊南 书记员毛创军……
2010年12月14日,律师王文振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