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姜某某委托,请求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12-14 16:06:2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姜某某委托,请求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8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江汉民二初字第002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某某赔付354184.35元。二、驳回原告姜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黄东 人民陪审员林瑾 人民陪审员陈桂荣 书记员刘唯……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2524。
2012年9月6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2年1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刘雪莲女士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2年12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124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马海波 审判员朱光涛 代理审判员胡怡江 书记员章雯……
2012年12月13日,律师刘雪莲女士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