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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委托,请求判令陈某等赔付死亡赔偿金等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05-13 11:58:4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委托,请求判令陈某等赔付死亡赔偿金等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1年5月12日,本所接受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委托,指派律师刘雪莲女士代理其诉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1年5月20日,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6月2日,因北京顺天诚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顺民初字第444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北京顺天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代理审判员牛佳雯 书记员张薇……
  2011年9月5日,因北京顺天诚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1)顺民初字第4449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二中民终字第1600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审判长彭宁燕 审判员王顺平 审判员张濡 书记员李雅……
  2011年12月12日,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2011年12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刘雪莲女士出庭。
  2012年2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刘雪莲女士出庭。
  2012年3月1日,律师刘雪莲女士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邮寄提交《代理词》。
  2012年4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庭作出(2011)顺民初字第44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给付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死亡伤残赔偿金十一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二千元,共计十一万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死亡伤残赔偿金五万五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金一千元,共计五万六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死亡伤残赔偿金十六万五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金二千元,共计十六万七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四、被告北京顺天诚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财产损失,共计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七元四角,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五、被告张某某及被告郑某国连带赔偿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七千八百六十三元七角,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六、被告尚某某赔偿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七千八百六十三元七角,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七、驳回原告李洪某、刘某某、吴某、李懿某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牛佳雯 人民陪审员张民 人民陪审员雷瑞梅 书记员张薇……
  2012年4月7日,律师刘雪莲女士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40085717171.cn/wenshu.asp?id=240385717171.cn/wenshu.asp?id=240685717171.cn/wenshu.asp?id=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