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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岳治某、李某委托,促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2-02-12 11:40: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岳治某、李某委托,促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2011年12月13日,本所接受岳治某、李某委托,指派律师刘雪莲女士代理其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1年12月17日,岳治某、李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2月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刘雪莲女士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经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2月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江汉民二初字第00222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二十日之内向原告岳治某、李某给付意外身故保险赔偿金140000元;二、原告岳治某、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陈曲 书记员刘唯……
  2012年2月3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34985717171.cn/wenshu.asp?id=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