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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促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支付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1-08-31 8:55:4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促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支付补偿金
  2011年4月1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劳动争议案。
  2011年4月12日,陈某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年5月19日,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律师陈哲先生出庭并当庭撤回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仲裁请求,提交《变更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申请书》。
  2011年6月10日,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陈哲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1年7月22日,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2011年8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日,陈某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武劳人仲定字[2011]第77号《仲裁决定书》:……准予陈某某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员孙艳 书记员黄钰……当日,律师陈哲先生到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23885717171.cn/wenshu.asp?id=224185717171.cn/wenshu.asp?id=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