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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

发布时间:2011-08-06 16:10:3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
  2011年4月28日,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孙志军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1年5月5日,周某某向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年6月27日,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孙志军先生出庭。
  2011年7月12日,双方在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周某某与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二、由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送达之日一次性补偿周某某16000元;三、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2011年7月29日,周某某和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2011年8月2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洪民一调确字第30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对申请人周某某与申请人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审判员施余芳 书记员顾青……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