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武汉致嘉钢琴制造有限公司与其庭前和解
发布时间:2011-06-22 19:20:1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武汉致嘉钢琴制造有限公司与其庭前和解
2011年4月11日,本所接受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柳毅先生代理其诉武汉致嘉钢琴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4月15日,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5月3日,武汉致嘉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向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庭前和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6月2日,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庭外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当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开法民初字第37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武汉追航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管理 书记员熊婧……
2011年6月17日,律师柳毅先生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