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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杨某委托,请求判令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06-15 18:57:0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杨某委托,请求判令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0年10月15日,本所接受杨某委托,指派律师刘雪莲女士、律师方璨先生代理其诉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0年10月21日,杨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0年12月1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方璨先生出庭。
  2011年2月2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区民初字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赔偿金16478元。二、驳回原告杨某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贾志勇 书记员张剑……
  2011年2月25日,杨某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2011年3月16日,杨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5月10日,大悟县人民法院通知杨某执行款已执行到位。
  2011年5月15日,杨某到大悟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款项。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