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金某某委托,完成为其提供商品房陪购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0-09-02 17:39:3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金某某委托,完成为其提供商品房陪购法律服务
2010年8月20日,本所接受金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乔玉龙先生为其提供商品房陪购法律服务。
2010年8月21日,律师乔玉龙先生就拟购商品房的预售手续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010年8月23日,律师乔玉龙先生到开发商售楼部为金某某提供商品房陪购法律服务。陪购过程中,律师乔玉龙先生先为其解读《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后详细说明并警示拟购商品房的土地已设立抵押的风险、申请贷款银行可能不批准产生的风险等。金某某综合考虑后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说明:本案为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上传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