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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王某委托,促使杜某诉前支付款项

发布时间:2010-07-22 18:20: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王某委托,促使杜某诉前支付款项
  2010年7月6日
,本所接受王某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代理其诉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10年7月8日,王某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0年7月15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通知律师陈哲先生诉前调解成功。
  2010年7月16日,杜某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向王某支付10000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866